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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980年中国保险业务的逐渐复苏,保险行业也开始了蓬勃发展。截止到2017年末,国内的保险公司共有170家,人身保险公司有85家,其中中资人身保险公司有57家。2017年,全国保险行业取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6581.01亿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8.16%,其中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6039.55亿元,占保险市场原保险保费收入的71.18%。寿险业不仅在我国保险市场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其再保险手段也成为我国寿险公司在经营中实现资金融通和分散风险的有效方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保险行业进程的加快,到2017年底,作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规模已达到167489.37亿元。因此,随之而来的行业风险也开始步入人们的视野,为防止重大风险的发生,保险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偿付能力监管也愈来愈得到监管当局的重视。为顺利和国际保险监管规则接轨,2015年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以风险为导向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与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相比,偿二代的主要目标是控制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因此,偿二代下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更强,这也间接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偿付能力要求。反映保险公司承保规模和再保险状况的保费收入增长率和分保比例,也会通过其原保费业务规模和自留限额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文研究寿险公司业务增长及分保比例对其偿付能力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进行寿险公司业务增长及分出比例对偿付能力影响的相关理论分析基础上,选取了我国保险市场上市场份额前26家寿险公司,利用它们2011-2016年中业务增长、分保比例以及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有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最终得出如下结论:(1)我国大部分寿险公司的业务增长水平较高,但业务盈利水平还有待提升;(2)我国寿险业整体偿付能力状况良好,绝大部分企业都达到了保监当局的要求标准;(3)寿险公司自留保费增长率的提升能显著改善偿付能力状况,且每增加一个单位,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提高贡献8.77%;(4)寿险公司的分保业务对偿付能力状况也存在较为显著的影响,即随着分保比例的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也会得到提升。最后,基于上述的结论,本文最终对寿险公司审慎地提高业务增长能力、合理规划再保险业务及利用其他相关手段改善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提出几点合理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