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民事诉讼理论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举证责任倒置是证明责任分配的一种例外,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认识和界定一直都很模糊。所以,对举证责任倒置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我国证明责任制度在立法上和理论上的完善具有积极的作用。 文章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举证责任倒置概念辨析,从对举证责任的概念辨析着手,进而分析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内涵和外延,同时将举证责任倒置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第二部分是对举证责任倒置标准的理论构造。从逻辑上讲,举证责任倒置是在对“正置"的承认基础上相对而言的。只有在民事诉讼法律中建立关于证明责任“正置”的普遍的原则,“倒置”的存在才具有前提和基础。在证明责任理论研究相当成熟的德国和日本,学者们提出了多种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其中最具有说服力的是德国学者罗森贝克提出的“规范说”。而且根据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现状,“规范说”作为支撑举证责任倒置存在的理论基础同样也是最有说服力的。那种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同时文章指出举证责任倒置也是诉讼中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是诉讼节约的要求。第三部分文章就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即对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事故侵权纠纷中、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在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中的适用做了分析。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反思和建言。本部分首先对现阶段我国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作了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举证责任倒置的设想。 本文主要是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证明责任含义的界定进行比较;对德、日两国一些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进行比较;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移、举证责任免除相比较。其次运用分析研究的方法,对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最后是历史考察的方法,文章分别对古罗马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和19世纪德、日两国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以及举证责任的含义在我国所经历的由浅到深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