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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整体的进步,物业小区逐渐成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于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规定,其对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区自治具有重要意义。业主作为物业的区分所有权人,对于自有房屋享有绝对的所有权,他人不得非法干涉,而对于自有房屋以外的小区公共部分,则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行使权利,由此产生了业主自治。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业主自治权利的规定还有所不足,导致在业主自治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业主自治事业的持续发展。因此,为保障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业主自治制度。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围绕业主行使自治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保障业主自治权利的思路和措施。第一部分,业主自治权概述,主要介绍了业主自治的作用,业主自治权的法律基础和发展历程,以及我国现行的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相结合的自治模式。第二部分,提出了业主行使自治权过程中存在的业主大会召开难;形成合法有效的决议难;决议执行难;解决纠纷过于依赖诉讼;诉讼中存在取证难、判决难等问题。第三部分,首先,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包括:业主民主以及权利意识不高;法律关于物业所有人的公共义务规定不明确;业主的自治权除诉讼外,缺乏强制力的保障;业主行使自治权缺乏第三方权威的鉴证;针对涉及业主自治权纠纷,其诉讼条件设置不合理。其次,分析比较了我国香港、台湾和美国的业主自治制度。最后,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业主自治制度发展的经验,提出了保障业主依法行使自治权的措施。概括为以下三点:一、确定物业所有人的公共义务以及约束机制;二、转变政府部门在业主自治中的职能;三、在业主自治中引入第三方鉴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