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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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催生了网络虚拟财产这种区别于传统有形财产的新型财产,这种财产也逐渐成为新一代年轻人重要的财产形式,不少年轻人将其纳入了遗嘱的范围。网络虚拟财产的数字化和承载着权利人人格属性的特征有别于传统有形财产,而且行使权利需要网络服务商配合,使得其继承问题更加复杂。《民法典》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也重新界定了遗产范围,故自然人合法的网络虚拟财产能被解释成为继承的客体。但是我国民事法律对其缺乏具体规范,使得网络虚拟财产在继承中缺乏明确的指引。本文通过现有的研究成果,并结合域外立法的有益成果,提出解决思路。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引言,说明文章的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成果以及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通过选题背景,引出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在我国立法上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参考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运用比较法、实证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选题内容进行了研究,为后文发现、分析和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实体和程序上的难点提供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及其继承问题的概述,认定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具有经济价值或者精神价值的信息资源。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数字性、价值性和可支配性、合法性和私密性特征。对网络虚拟财产从内容上和性质上进行分类,以便后文进行类型化分析。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的各种学说,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新型财产。
  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立法、司法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多角度分析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不明确、不全面的问题;分析司法实践中存在网店继承纠纷、QQ号码继承纠纷和游戏装备分割等典型继承纠纷;具体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继承规则不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分割难度大,以及网络服务商阻碍继承等问题。
  第四部分研究域外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立法和社会实践,研究德国、美国、韩国、日本面对现实纠纷时的处理方式,多方面地探寻域外实践对我国构建该制度的启示。在总结域外制度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探寻适合我国现状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实体和程序规则,建立和完善网络遗产托管制度和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制度。
  第五部分则是基于对以上内容的研究得出关于制定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的看法和建议,包括: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客体的边界,确定可继承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的范围,明确专属于人身的网络虚拟财产不可继承;继承主体在《民法典》的基础上,由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排除;继承方式适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价值评估上提出由官方部门与服务商共同参与,在服务商提供的大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分割方式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复制的方式;继承程序包括继承人申请、服务商审查、完成变更手续三步;针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下,鼓励发展民间遗产托管业务;加强对网络服务协议的规制,即对服务协议中的格式条款内容的规制、明确服务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协助继承的附随义务,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流转机制,规定账号转让和单独转让两种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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