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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前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这其中,以企业为代表的各类经济组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造的不断完善,在规模和发展水平以及专业研究等领域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随着我国不断深化改革,政府部门实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制度及政策,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治理在满足人们对需求多样化以及对未来生活的更高追求上的重要性。在这种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势必要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但过去的几十年里,改革与发展并没有对社会组织有过多的青睐,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着重提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要求。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诸多解决方案中,社会组织孵化器是业内专家、政府官员以及实务工作者们普遍认同的一种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模式,作为从企业、科技孵化器演变而来的为初创期及发展期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的平台类组织,社会组织孵化器在我国社会治理中起着链接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企业、居民的桥梁作用,并且在调解政社关系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社会组织孵化器其自身发展由于受到宏观政策制度不完善、行业规范松散、组织机构管理不当以及专职人员素质欠佳等多方面的影响,从而使得作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平台本身,其活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发,这将极大地影响其开展孵化服务工作的规模和水平,因此笔者认为将社会组织孵化器的活力激发问题作为完善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很有必要。本文将立足于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实际情况,从孵化器中具有代表性的“公办民营型”社会组织孵化器所面临的活力问题出发,以新公共管理理论及企业孵化器理论为依据,从服务能力、自主性、创新能力、规范性和社会价值引导能力等影响组织活力的几个要素分析社会组织孵化器的活力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W区孵化器发展实际,探究如何有效激发孵化器活力并试图以此为鉴,为其他地区社会组织孵化器的成立与发展提供操作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