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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政府职能已发生转变,它的责任不仅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更重要的是,它要为公民提供更多的福址。这种转变在行政领域的表现就是由秩序行政向给付行政的转变。福利国家要求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给行政给付主体授权,但又必须对其进行控权,以保障公民权利。文章的第一部分,从行政给付的内涵入手,结合国内外学者对行政给付的认识,指出对行政给付的内涵认识应建立在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在此基础上,文章从行政给付主体、行政给付对象、行政给付目的、行政给付依据、行政给付标的五个方面对行政给付的内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