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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则,在规范取证举证程序以及判断证据准入等方面,始终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证据作为查清案件事实和裁判案件的客观依据对案件结果影响甚多,因而,证据规则的有效应用显得十分必要。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证据规则的有效应用亦对仲裁案件的事实认定和仲裁裁决的公平性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虽然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性否认严格的证据规则的应用,但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法或包含仲裁条文的法律法规都尚未建立有效且兼具可操作性的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体系,甚至缺少详尽的证据规则条款;与此同时,国际仲裁机构所起草的仲裁规则亦未载入明确的证据规则。近几年,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软法规范不断涌现,例如,2010年国际律师协会的《IBA取证规则》和201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安排仲裁程序的说明》等,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软法规范是否能够充分地填补国际商事仲裁证据问题的空白仍然值得商榷。因此,本文在探讨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软法化现象的基础上,侧重于阐释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软法规范应该如何适用及其如何产生法律拘束力的问题,最后,本文将对我国应该如何回应以及适应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软法化现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对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软法化现象的基础性介绍。论述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与证据规则相关概念和软法的构成要件,通过软法的构成要件佐证现存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的建议性或指导性文件催生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软法化现象。第二章深度地剖析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软法化趋势出现的原因。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软法化现象的出现原因有三点:第一,无论是从国际商事仲裁相关立法还是从仲裁规则的角度来看,国际商事仲裁缺少制度化证据规则体系;第二,不同法系下的法律差异或同一法系下不同国家间的法律差异不利于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硬法规范的出现;第三,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化”特点对证据规则“去本地化”的要求。第三章阐述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软法规范产生的积极影响。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软法规范在保障其原有的“效率优先论”基础之上,更加注重国际商事仲裁的公平问题,并通过排除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不确定性因素,力求提高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可预见性问题,推动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的出现。第四章为重点章节,本章的写作中心在于讨论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软法规范的适用及法律拘束力问题。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软法规范的适用应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两方面进行考量,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优先考量因素,仲裁庭自由裁量权仅在其缺失的情况下进行适用。第五章则是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的完善建议。在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的立法和规则制定现状的基础之上,建议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的构建路径有二:制定相应的证据规则软法规范或适用国际社会现存的证据规则软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