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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政府间国际合作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离不开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及其他国际法律文件的指导下,围绕着减排目标、减排模式、支持减排机制等问题,展开了一系列合作。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文章首先确定合作制度的内涵,再从主体、理念、运行模式等角度分析其历史发展脉络,凝练出当下存在的问题,最后以解构的方法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文章主要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第一章介绍了应对气候变化政府间国际合作制度的内涵、制度构成及其特征,重点分析了该合作制度由哪些构成要素。应对气候变化政府间国际合作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制度主体、制度平台、制度内容和制度运行模式。第二章是对应对气候变化政府间国际合作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当前共识的分析。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合作理念由科学理念、政治理念递进到法律理念;合作主体的范围由两大阵营扩大成各阵营内部分化的局面;国家承诺的履行模式从强约束力的“自上而下”模式转变为弱约束力的“自下而上”模式。从当前趋势的角度看,各国加深了科学基础的共识,单方行动意愿增强,“公约+议定书”模式已经不断改造,以适应最新发展趋势。第三章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政府间国际合作制度中合作理念、内容和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指出,在合作理念上,各国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认识存在分歧,以致怠于主动履行国家义务;在制度内容上,减排目标和减排标准不明确,合作制度的约束力越来越弱,并且缺乏成熟的争端解决机制;制度运行上的问题主要是谈判形式和表决方法阻碍实质成果出台,各国承诺与国家义务的履行相去甚远。第四章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提出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政府间国际合作制度的思路。第一是改善合作理念,即“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方面应强调“区别责任”,制度运行方面应强调“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第二是完善制度内容,包括规范减排目标和减排标准,建立监控机制和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第三是改进制度运行模式,引入国际商务互惠式谈判方式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表决方式,促进气候谈判的实质进展。增加主动履行减排义务国家的受益,鼓励各国积极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