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银行作为公司重要的外部债权融资人也是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它与公司治理之间的相互作用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在世界三大公司治理模式下,银行对于公司治理或多或少都有所参与, 尤其是在破产程序中。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我国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有其天然的紧密性,并且国家也有意于逐步创造条件使得银行对于公司治理的作用能够切实得到发挥。为了更好地把握我国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文在总结了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进行了两个层次的实证研究:首先通过研究分析银行贷款政策、公司治理状况与公司财务指标之间的回归关系来讨论银行监督和公司治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作用。然后通过研究公司治理指标与银行贷款政策指标之间的相关关系来分析银行监督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效果。
研究结果表明:从理论上说,商业银行监督应该对公司治理的改善产生积极、有效的作用;现实中,我国商业银行监督对促进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能够产生一定的作用,但这种作用还很不明显,即银行监督对促进企业公司治理改善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借鉴国外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从赋予银行股票投票代理权、允许银行持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股份、提高银行监督企业的业务水平、提高银行监督企业的业务水平、完善《公司法》和《破产法》、建立财产追索制度、建立全社会的信誉机制等六个方面给出了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