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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数额犯,顾名思义是指和数额有密切关系的犯罪,但是并非所有与数额有关的犯罪都称之为数额犯,数额犯必须要求数额的法定性。加重犯罪构成,是与犯罪构成、罪刑法定等近现代刑法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刑法课题,它是指在基本犯的基础之上具有法定加重因素的犯罪构成。而数额加重犯是以数额犯为依附,并且以数额为加重构成因素的一种犯罪,属于加重犯罪构成理论中的一个分类。数额加重犯涉及的法律条文和罪名很多,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成立数额加重犯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的行为;二是犯罪行为涉及的数额超过了普通犯罪构成所包含的限度;三是刑法针对这种行为明确规定了较为严重的刑罚。对于数额加重犯有没有独立的存在意义,数额的概念范围,数额加重犯的构造,加重数额的性质和计算方式,数额加重犯的既遂和未遂形态以及认定,还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等等这些问题是争议比较大的。为此,文章分为4部分对数额加重犯进行了深入剖析,第一章重点介绍数额加重犯是否有必要存在,本文认为数额和情节、结果之间是存在区别的,三者之间虽然有相似之处但是差别还是很明显的,数额加重犯是刑法的必然选择;第二部分介绍中外法律规定,我国数额加重犯的刑法规定和理论分类;第三部分以“数额”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数额”的具体含义,包括加重数额的性质和计算方式,“加重数额”是相对独立的犯罪要件,数额就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折算的社会经济价值或者社会物理价值,包括数目;加重数额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构成要件;第四部分对于数额加重犯的犯罪形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数额加重犯存在既遂和未遂形态,并分情况对于既遂和未遂形态进行认定。本文在学习已有成果,整理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以期为数额加重犯的理论研究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