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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于2003年7月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主体内容。这一思想后来也被列入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当中,这表明了中国在发展思路上的转变。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中国“新型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必然要求建立与之适应的新社会观和对“社会”概念进行新的解释。本文正是试图回到社会学理论的古典时期,从中寻找有益的借鉴,并对其带有物化特征的社会观进行批判,建立起一个新社会观。本着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历史分析与当下实践相结合,以及解构与建构同步进行的方法论原则,本文首先分析了古典时期物化社会观提出的时代与知识背景,认为西欧社会现代化的起飞,以及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实证主义方法论原则,分别对物化社会观的成型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随后,文章分别解析了古典社会学物化社会观中所包含的实在性与规定性维度。在孔德和涂尔干等人那里,社会被看作一种客观实在,甚至是“物”。它外在于人,并对生活于其中的人起到强制和约束作用。在本文看来,这样的观点是实证主义逻辑推演的必然结果,它忽视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价值性,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持续互动生成过程。因此,结合哲学领域的相关研究,本文提出应当同时关注社会的价值性与生成性维度,这样才能达到对“社会”真正而全面的理解。在前文解构和重新建构的基础之上,本文在第五章升华提出了“社会的生活本体论”观点,认为社会以生活为其内容和本体,而社会又是生活的实现方式。谈生活时离不开社会,社会是“人们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文化发展水平条件下,依据特定的关系体系而结成的生活共同体(community)和构建的生活世界,是人的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互动生成场域”。本文的实践意义在于,它为中国当代新型现代化以及科学发展提供了一个基础性的社会概念,能为中国的发展实践提供一定指导。而在理论层面,本文一方面解构了古典社会学的物化社会观,另一方面也重新建构了一个以生活为本体的新社会观。这种解构与建构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及最终得到的成果,都将对当代的理论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