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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已经推行了几个年头,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实践积累也在不断增加。本文正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中取得的成绩、问题的总结,借鉴了西方经济学分析思路与西方政府采购中的先进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设想,力求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做出一定的贡献。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简要的介绍政府采购制度,并澄清政府采购中的一些错误认识。 通过比较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可以发现政府采购具有公共管理的性质,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而财政资金的最终来源是国家税收,因此政府采购在管理监督上应该更为严格,时刻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政府采购行为在我国传统的财政支出体制中早已经存在,经常谈到的政府购买性支出中就包括了这一部分。因此在开篇首先明确了本文所强调的政府采购一定是一种“制度”,是对原有财政支出体制的制度革新。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以《政府采购法》的形式加以确认的,不仅标志我国政府对政府采购的重视,也预示了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将在今后的经济生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引入政府采购的必要性分析都是基于政府采购是一项新的“支出制度”而言的。因此如果政府采购制度在制度设计或者运行机制上存在问题,将直接影响的运行结果,甚至无法达到制度最初设计时所希望达到的完善市场经济、调节国民经济、节约财政资金、加强国际接轨等目的。 以前的研究,比较重视国外政府采购方式方法,政府采购对经济、财政的积极作用等研究上。由于,这些方面的研究成果也比较多,因此,集中总结到第一部分。笔者认为,本文的第二部分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通过引入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更加明确的研究政府采购中的一些问题。 首先,强调了政府采购是一种制度安排,它具有长长的委托代理链条,这一点类似于股份公司。由于每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契约不完备等现象,因此不能简单的说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有效的避免舞弊的发生。换句话说,政府采购需要设计行之有效的制度,尽量的加强信息对称、减少契约不完备现象、增加代理人的违约成本,以求实现制度设计者的目的。 其次,从西方理论模型上可以看出政府采购在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上具有一定的作用。尤其是集中采购制度,由于政府处于垄断买方的地位,可以有效的集约财政资金。但是这种采购方式必须与行之有效的采购制度相结合才能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政府采购,尤其是集中采购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政策执行上,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一样,又不能完全的防止舞弊,因此政府采购制度存在完善的空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经济优势,减少政府采购中舞弊行为的发生。 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回到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通过对相关政府采购数据的整理,利用比较分析和比例分析等基本分析方法,说明了我国政府采购这几年取得的可喜成绩,同时也指出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最值得思考的是,我国引入政府采购制度是为了更好的规范财政支出体系,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扩大很快,但是与财政支出总体规模来看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率虽然在11%-13%之间,但对于庞大的政府支出来看,几十亿的资金节约量还很有限。考虑到实行新的政府采购制度花费的人员、机构、科研等成本,只有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才能体现出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 此外,本文还对广泛使用的30%的标准做了自己的解释——这一标准适合西方国家的原因是因为在西方政府购买性支出中做出必要扣除后就等于政府采购的规模,国外政府购买性支出在45%左右,而发展中国家则更高(见表3-6),是否意味着我国完全实行政府采购后30%这一标准远远不够呢? 在问题分析中,本文提出理顺管理机制的问题。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该以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介入原有的支出体制,如何避免“多头管理”现象发生,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管理中的责权利没有理顺在出现问题时很容易发生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理顺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作用的发挥还与财政支出体系中其他改革息息相关。没有预算制度的有利配合、国库支付体系的完善,很难大规模的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因此重视制度间的协调问题也是十分必要的。 在文章的最后,提出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的模型。简单的说就是肯定政府采购中取得的经验,正视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不仅在模式上借鉴外国先进经验,而且在管理机制和制度设计上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充分重视政府采购后期问题的处理。 在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充分重视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完善政府采购效益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法规,重视国际间政府采购行为的研究,加强政府采购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协调一致。 政府采购重在管理,采购管理是一个前期、中期、后期相互联系的过程,是一个国内国外相互关联的整体,是一个国家各部门相互协调的体系,是一个国家、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