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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的国家性质、历史传统、现实国情各不相同,决定了不同国家的权力制约模式也不尽相同。中国特色权力制约是一种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理论基础之上的新型权力制约形式。但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并不完善,权力制约体制还存在着诸多弱点和不足,所以我们必须冷静总结和思考古今中外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权力制约经验和教训,正确分析中国特色权力制约所面对的宪政民主背景,科学把握已经取得的权力制约成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权力制约。要探讨中国特色权力制约理论,首先需要对权力制约的一般理论问题做出明确界定。为此,本文在对中外学者有关权力概念做出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明确本文所使用的权力是指行为主体基于权威通过强制性的力量,正当地影响和支配其他行为主体的能力。继而,在澄清“制约”与“监督”两者之间的差异的同时,明确本文所使用的制约是指制约者和被制约者相互之间的约束、限制、控制的过程。将“权力”和“制约”的概念加以组合,然后在详细分析权力制约的主体、对象、力量等基本要素的前提下,就可以得出本文的核心概念: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权力主体和社会权力主体作为制约者,利用它们所掌握的权力,对被制约的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进行控制、限制和约束的过程。在现实中,由于权力的主体、权力的性质及权力腐败的危害性这三个方面的原因,使得世界各国都对制约权力提出了现实要求。在中国的权力运行过程中,这三方面因素同样存在,因此,在中国进行权力制约同样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在当今世界,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和宪政已经成为各国政治生活的现实法律背景,因此,研究权力制约必然不能脱离民主与宪政的视野。从古希腊以来,诸多学者提出了一系列民主学说和民主思想,主张人民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来源,人民权力对政府权力具有至上性,可以决定政府权力。而且,这些民主思想在西方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确认。同样,中外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宪政做出了解释,且大都认为宪政涉及国家权力、宪政关系民主政治、宪政和人权有密切关系等。通过梳理民主、宪政学说的相关内容,可以发现民主和宪政与权力制约有着天然的联系,民主和宪政都对权力制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构成了权力制约的一般政治法律基础,因而也框定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宪政民主视野下的中国特色权力制约。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类社会形态,但是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说,资本主义国家比社会主义国家经历了更长的发展历程,因而在社会发展、政治制度上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模式。在主张主权在民和民主政治的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理论的指导下,西方国家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了代议制、选举制、政党制度等一系列体现人民主权要求的民主制度,而这种从权力的来源入手来强调权力制约的制度,也切实对权力运行起到了良好的制约效果。通过深入研究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理论,有助于深刻认识国家权力的资本主义民主机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方面也有着深刻的认识,列宁领导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益探索,创立了国家权力授予的社会主义民主机制。不可否认,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都能为我国强化人民民主制度下的中国特色权力制约机制,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和具体模式参考。同样,西方宪政学者提出国家权力界限理论、国家权力分立理论与国家权力制约理论,要求国家依宪法而治,在宪法中确立国家权力的外部界限和内部结构从而为权力制约提供根本的价值取向和规范基础。于是,在国家权力界限和分权制约等宪政理论的指导下,西方各国大都以宪法的形式,对国家权力界限以及国家权力结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在内、外两个方面对国家权力产生了制约的效果。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非常重视宪法对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规范政府权力以及保障人权的作用。因此,系统梳理西方资本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宪政理论及宪政实践,为当代中国民主宪政理论和实践提供启示和借鉴,同样有助于通过宪法对国家权力界限和国家权力结构规定,促进中国特色权力制约的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