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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数量增多,专利侵权纠纷也随之递增,并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中也频繁采用现有技术抗辩。因此从众多的案例中挑选最新、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来进行现有技术抗辩研究。事实上,在专利法中现有技术抗辩并不是理论上争议最激烈的内容,但不同的法院对专利侵权的现有技术抗辩的理解不一致而容易做出不同的判决结果。现对司法实务运用较多的现有技术抗辩进行探讨,以期形成较为统一的观点或者提供可以参考的意见,从而公平、合理地保护诉讼人的权益。专利制度应尽量兼顾专利权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换句话说,即要限制专利权人的保护范围不正当扩张,也要对公众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这也是现有技术抗辩的目的所在。正文部分有四章组成:第一章对现有技术抗辩的本质特征进行深入的分析,包括属性、必要性、背景、优势。专利侵权中的现有技术抗辩是从民法中的抗辩权发展而来的,以专利有效为前提和基础,依法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在我国单独设置模式下,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专利有效性的无效宣告程序,现有技术抗辩与之相比,具有社会成本低,经济成本低的优势。第二章主要描述的是现有技术抗辩适用范围问题。在专利侵权判断中适用有相同原则和等同原则争议,在现有技术抗辩中也存在适用相同原则和适用等同原则的争议。在专利侵权判定时,适用等同原则允许将专利权人的权利保护范围扩张及于申请日之前已公开的技术。那么,基于衡平原则的公平、正义、合理性,在现有技术抗辩中,就应当允许被控侵权人以等同原则进行判断现有技术的范围,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章用案例来探讨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规则。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证据形式的现有技术与界定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的现有技术有所区别,因为后者无需区分自由公知技术和非自由公知技术,而在现有技术抗辩中进行了区分。此外,简单组合的现有技术也可适用现有技术抗辩,却不能用来否定专利的新颖性。其次探讨了适用规则中的对比方式与对比方法。最后一章是对前面三章的总结,归纳出专利侵权中的现有技术抗辩司法实践改进建议,完整表述出现有技术抗辩的正确理解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