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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存在是为了解决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起到平衡矛盾的作用。行政处罚设定不规范,是造成一段时期内我国行政处罚实践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乱”施处罚与“滥”施处罚现象的重要原因。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这一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行政处罚逐渐开始走上法制的正规。如今,《行政处罚法》已经走过16个春秋,新事物、新矛盾的不断出现,增加了我国政府依法行政的难度,人们日益增强的法制意识,也对行政处罚实践提出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行政处罚设定制度,我们有必要重新省视行政处罚的设定,深入思考和探索目前我国关于行政处罚设定在当前社会法制环境中的不足和问题,从而促进我国科学、合理、完善可行地建立行政处罚设定的规定,有效维护法治公平,保障执法效益。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行政处罚设定的产生背景、含义及其本质,从目前的行政处罚设定规定中,分析行政处罚设定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章主要分析我国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设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几种特殊法律文件的行政处罚设定权进行阐述;第三章论述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阐明规章的立法权限,进而论证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合法性问题;第四章最后提出自治、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立法在行政处罚设定上的缺失,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规章的特殊法律地位,进一步论述它们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