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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推动下,以互联网应用为代表的网络平台企业快速成长,形成“赢者通吃”的竞争格局,不仅改变产业形态、激发企业组织变革,同时促使传统企业平台化转型。网络平台企业的构建不仅需要新技术的应用,更需要对商业模式、行业或者产业创新或颠覆,克服“新进入缺陷”或跨越“合法性门槛”,实现网络平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网络平台企业作为新兴的组织形式,嵌入在特定社会情境和制度环境中,平衡平台交易创新和社会化制度结构之间的关系使得网络平台企业能够借助于获取合法性快速成长。因此,剖析合法性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理论和现实双重背景下,通过探析网络平台企业合法化的具体实践,综合现有文献对网络平台企业合法化过程和平台企业成长的研究,本文发现合法性演进和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影响机制尚未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分析。故本文综合运用合法性理论、资源配置理论和企业成长相关理论,整合网络平台企业既有的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探索性案例研究、问卷调研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深入探析网络平台企业合法性演进过程以及网络平台企业合法性、资源配置与平台企业成长之间的关系。本文首先聚焦合法性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作用。研究发现随着网络平台企业从出现到涌现逐步被认识的过程,网络平台企业的合法性不断积累逐步提升过程,合法性的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维度对平台企业成长作用呈现递进关系。其次,本文结合网络平台企业成长阶段探究合法性动态演进过程,通过研究表明,处于初创期的网络平台企业主要在嫁接规制和规范合法性基础上,策略性积累用户对产品认知,获取认知合法性为主导主;震荡期持续积累认知和规制合法性,主动寻求规范化运营应对竞争,形成以规范合法性为主导的发展阶段;稳定期平台企业发展突破现有强制度约束,规制合法性方可实现企业合法化的追溯,实现平台企业可持续成长。网络平台企业不同阶段的主导合法性呈现出认知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规制合法性的动态演进过程。再次,基于网络平台企业的初始资源禀赋约束,明确了平台企业在不拥有资源情境下,通过合法性资源本身以及合法性引发的其他资源的绑定、结构化以及撬动后,进行创造性的资源配置,激发资源价值,探析出网络平台企业的“资源建构机制-资源重构机制-资源组合机制”资源配置过程。最后,通过279份大样本网络平台企业的问卷调研和实证研究,验证了合法性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关系、以及合法性通过资源配置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影响和机会能力对合法性和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结合网络平台企业的发展阶段,通过将样本数据进行分组,分别检验了合法性的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对处于不同阶段的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作用。通过检验发现初创期的网络平台企业,认知合法性对其成长作用最大,规制合法性作用最小,但认知合法性和规范合法性之间不具有显著性差异;处于震荡期的网络平台企业,合法性对其成长作用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合法性的隐性阈值和资本作用被放大;进入稳定期发展阶段,规范合法性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作用更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之间不具备显著性差异。原因在于规范合法性更具外显和前瞻性,规范合法性和规制合法性的交织,进而推断网络平台企业发展整体处于规范化发展阶段。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创新点如下,首先本文通过对网络平台企业的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三维度的研究发现,合法性三维度对网络平台企业成长呈现递进性特征。其次结合网络平台企业成长的阶段,从动态演化视角来阐述主导合法性的作用,即认知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规制合法性的演进过程,进一步分阶段的检验发现初创期认知合法性对平台成长作用最大,震荡期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对平台企业成长作用在隐性合法性门槛和资源转化过程双重影响,对企业成长作用不显著,稳定期阶段的网络平台企业,规制合法性的滞后和规制和规范合法性的交织使得规范合法性的作用更大,由此推断网络平台企业整体发展处于规范化发展阶段。再次归纳了网络平台企业在资源约束情境下的资源配置过程,从初创期网络平台企业所需的运营资源绑定到震荡期对运营资源的结构化,直到稳定期撬动高等级资源,实现网络平台企业的”资源建构-资源重构-资源组合”的配置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