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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控制股东主要通过双重股份,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等方式使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超过所有权,从而能以较少的现金流量权来控制公司,对公司进行利益侵占。公司决策方面的研究认为债务融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债务融资结构的选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代理问题。本文选取2009-2013年深沪两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从终极控制人的角度研究两权分离与债务结构的关系。本文具体考察以下问题:(1)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与债务结构有何种关系?(2)国有性质的终极控制人是否对两权分离度与债务结构的关系有影响?(3)股权制衡度是否对两权分离度与债务结构的关系有影响?已有研究将企业的资本结构作为研究对象,尝试找到可以使企业价值及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债务融资比例,并视公司债务具有同质性。对债务结构的研究也多集中于公司财务特征对债务结构的影响,较少以终极控制人的视角全面研究其对企业债务结构选择的影响。本文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上述问题。本文的预期结果为:(1)两权分离度越大,企业的短期债务、优先债务和公开债务的比重越高;(2)拥有国有性质终极控制人的企业长期债务、非优先债务及非公开债务的比重更高,并且会影响两权分离程度与三类债务结构之间的关系;(3)股权制衡度高的企业长期债务、非优先债务及公开债务的比重更高且能影响两权分离程度与债务结构之间的相关关系。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1)研究了终极控制入对债务结构的影响,充实和丰富了融资理论,指导企业做出正确的融资决策,为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2)研究了股权制衡在存在终极控制人时的治理效应,为抑制终极控制人利益侵占,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公司价值提供了途径;(3)为政府政策的制定、法律环境的完善、提升债券市场运行的有效性和信息披露质量提供了理论和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