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隐私的价值正受到人们越来越多地重视,然而我国的隐私权起步较晚,虽然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在立法和司法中取得了很大进步,但隐私权的保护在立法上仍存在滞后性。本文选取侵犯隐私权案件中比较典型的重庆隐私权案为例,结合实际,对侵犯隐私权案件从司法实践和立法研究两个角度思考。并通过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来论述当前我国法律在隐私权保护上存在的缺失,借鉴在隐私权保护上走在前列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一些法律建议。本文包括绪论和正文三部分。绪论主要概括了隐私和隐私权研究的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隐私权的争议案例,阐明本文分析的主要问题。第一章,通过对重庆隐私权案分析反映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隐私权问题:隐私权、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认定;隐私权与新闻自由权的冲突;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介绍在司法界对这些问题的观点和分歧。第二章,对法庭审理依据进行学理分析,对重庆隐私权纠纷案定性提出自己的看法。就该案反映的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提出平衡的方法:利益平衡,价值平衡,和规范协调。并对该案中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做进一步阐述。最后就该案中侵犯隐私权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做出针对性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第三章,概括分析了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对隐私权保护的若干建议和意见。通过对案件的反思,提出完善隐私权保护的构想和意见:一是通过修改宪法确认隐私权为公民的一项独立人格权利。二是通过制定民法典赋予公民享有独立的隐私权,并将其列为与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等公民传统的权利并行的权利,成为一个独立的公民人格权的组成部分。三是扩大刑事法律的保护范围。刑法是惩治各种危害社会行为最有力的武器,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理应属于其惩治的对象。四是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加强对隐私权的传统法律保护的同时,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五是完善其他涉及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信息网络立法,新闻、出版法,特殊行业职业道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