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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的大背景下,危机事件愈发频繁,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日益突显,因此公共危机治理就成为各国政府的难题。伴随我国改革的全面深化,国家的安全稳定面临更大的挑战,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也更艰巨。随着公民社会的逐渐兴起,非营利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已成为必然。因此,尽快加强危机响应中的多元参与对我国来说十分必要。一方面,多元参与有助于提升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危机响应的意识和能力,整合社会力量,提高我国公共危机响应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多元参与,建立公共危机多元主体治理体制也是政府转型和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从危机管理的关键阶段——响应阶段入手,以四川芦山地震为研究案例,运用案例分析方法,分析芦山地震中多元主体参与危机响应的情况,进而得出我国目前多元主体参与危机响应的情况主要存在参与的主体类型单一、参与职能单一以及参与组织层级单一等问题的结论。此外,本文在对美国、日本、新加坡三个国家的公共危机响应机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国内外公共危机治理模式进行比较,认为我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借鉴他国经验。第一,全社会高度重视危机管理,民众的防灾意识较强;第二,加快危机管理的立法进程,明确不同机构的职能;第三,构建完整的多元主体治理网络,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注重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最后,本文认为,为了改善我国危机响应中的多元参与,构建我国危机响应多元参与的机制,提高全社会抗击灾害的能力,首先必须积极引导社会参与,促进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其次,要完善并整合危机管理法律体系,明确不同组织机构的功能和权责关系;最后,在不同主体建立互惠信任关系的基础上,搭建公共危机多元主体响应网络。只有从理念、立法、组织架构三方面规范危机响应多元参与,才能提高我国危机响应的效率和效果,从而顺利推进我国危机管理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