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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BOT投资方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工业化进程中对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它是一种利用国际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新型投资方式。由于该种投资方式具有投资回报高、政府风险小诸多特点,因而越来越深受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重视。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发展BOT投资方式是缓解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但由于BOT投资方式对国际私人投资者来说,具有涉及资金巨大、合同履行周期漫长、投资风险大等特点,作为国际私人投资者一方,往往要求东道国政府给予充分而必要的保证。因此,研究我国BOT项目中的政府保证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对BOT项目中的政府保证没有现成模式,我国应结合本国国情,不宜全面照搬他国经验,对有些国家采取的BOT方式中的政府保证,如给予国际私人投资者以固定投资回报率等方面的保证,我国不能给予。但对BOT投资方式下国际私人资本给予适当的政府保证,笔者认为是十分必要的。它能达到吸引外商投资发展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全文紧紧围绕我国政府保证含义、分类和性质;政府保证的范围(BOT三大核心法律问题之一)及政府保证限制与禁止;政府保证的法律效力、作用和政府保证责任免除及争端解决等方面相关法律问题加以研究,并试图澄清对政府保证的认识,力求全面树立正确的政府保证观,完善我国BOT投资方式中的政府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