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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建设作为社会制度建设的关键内容,其主要的价值和意义之一就是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基础和保障。对于西藏自治区来讲,社区参与旅游业发展是近年来西藏第三产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也是西藏自治区建设的重点环节,它与西藏地区的法律制度建设是相互依存且相辅相成的关系。社区是西藏地域文化的容器,也是游客亲身体验和深入了解西藏文化的必备硬件和载体,社区通过参与并融入到西藏的旅游业当中,不仅可以作为一项文化旅游资源充分吸引游客对西藏人文风貌的兴趣,促进西藏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为西藏社区居民提供工作机遇,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他们的收入状况。然而随着西藏社区参与旅游业发展的普及,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越来越复杂化,问题和纠纷不断增加,而现有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直接影响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西藏社区参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本文通过发现和总结西藏社区参与旅游业发展存在的法律制度问题,试图从法制建设层面为西藏社区参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探寻出路。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绪论,该部分首先阐述了本项研究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其次对目前西藏社区参与旅游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并对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进行总结。第二部分对当前西藏社区参与旅游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对相关的理论基础作阐述,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了西藏社区参与旅游的法学机理,试图充实和丰富本项研究的理论性和科学性。第三部分集中对当前西藏社区参与旅游的现状及法制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国外关于社区参与旅游法制建设的成功案例进行简单阐述。第四部分是西藏社区参与旅游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认为当前西藏社区参与旅游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关于社区参与主体和权利义务内容的立法存在缺失,对相关的激励机制模糊立法等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相对于快速发展的旅游业和社区参与的现实来讲,立法的滞后性是当前西藏社区参与旅游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其次,社区参与旅游机制本身的不成熟也是社区参与旅游法制建设的一大障碍。最后一章是对策分析,文章借鉴了日本、泰国和美国三个国家社区参与旅游立法的成功经验,从立法指导思想、法制体系和激励机制三个层面对西藏社区参与旅游的法制建设提供建议。认为西藏社区参与旅游法制建设,首先要从上位法的角度引起重视,加快社区参与旅游国家层面的立法;其次要重视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以及同位法之间对该问题的立法和效力平衡;最后作为经济领域的法制建设应当重视激励机制在立法内容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