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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运用“集体领导”的分析框架,通过对货币和贸易领域出现的“集体领导”现象进行描述,结合“集体领导”产生的三个条件:能力、意愿和利益趋同,对产生“集体领导”现象的原因进行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分别概括出两种“集体领导”的形态,并进行对比分析。根据集体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当前东亚经济合作中展现出的“集体领导”可以分为两种不同形态:中国、日本在货币领域的“协作性集体领导”和东盟、中国、日本在贸易领域的“并行式集体领导”。在货币领域“清迈倡议”(CMI)及“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推行的过程中,中日双方是东亚货币合作构想的积极提出者和推动者,在CMI签订的双边货币互换安排上,无论数量还是签订的时间中日都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而在CMIM的出资额、借款乘数方面,中国和日本更是作为潜在的借款提供方,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在贸易领域,东盟、中国、日本的“并行式集体领导”主要体现在:作为东亚地区首个FTA,东盟FTA的建立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直接推动了中国—东盟FTA的建立;而中国—东盟FTA谈判的启动,又从客观上促使了日本—东盟EPA/FTA、韩国—东盟FTA进程的启动;日本在被迫追随中国启动与东盟的EPA/FTA谈判以后,实现了从跟随者向领导者的角色转换,使得中日韩FTA谈判的启动被逐渐提上议事日程。就其实际效果而言,对整个东亚贸易合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东盟的“10”、中国—东盟的“10+1”、日本—东盟的“10+1”、韩国—东盟的“10+1”、中日韩的“3”,这些东盟、中国、日本三个集体领导成员推动的次区域合作机制本身之间是并行而非包含的,这也导致了集体领导成员间也是并行的关系。就“集体领导”成员间的关系而言,“协作式”比“并行式”更加紧密。总体而言,货币领域的“协作性集体领导”是一种相对成熟的“集体领导”形态,中日引领的区域合作已经上升到了整个地区的层面,涵盖了“10+3”所有的国家;而贸易领域的东盟、中国、日本“并行式集体领导”形态仍不太稳定,并相对复杂,这也导致了贸易领域的合作机制仍停留在次区域层面,是相互平行且尚未整合成区域总体层面的合作框架。这种“并行式集体领导”仍处在发展阶段,一方面它具备了向“协作性集体领导”转化的部分条件,但另一方面,这些又非充要条件,领导者之间并行式的关系会带来一定的利益冲突和竞争因素,再加上外部的牵扯力如美国主导下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可能使未来的东亚贸易合作偏离“协作性集体领导”的方向,始终无法上升到整个东亚地区“10+3”的层面,甚至实现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