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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变动时期,商人与商人推动的商业化浪潮是这次社会变动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商人和文人追名逐利、“醉生梦死”的生活态度,明代中期大量出现了为商人创作的传记、墓碑文、寿序等请托应酬之文。这些请托应酬之文虽然存在“谀墓”与“谀生人”的嫌疑,但这并不影响它们是研究明代商人活动的重要文献。在这些请托应酬之文中,商人传记比商人墓碑文、寿序等具有更高的文献价值,因此,对明代商人传记文献进行整理,对于推动明代社会经济、思想文化、文学艺术的研究来说,具有重要作用。从商人传记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商人传记最早可以追溯到《史记·货殖列传》。此后,正史中的商人传记趋于隐匿,但并没有完全消失;宋元时期,地方志中出现了数量可观的商人传记;别集中商人传记最早可以追溯到元代。明代以前的商人传记,几乎都是为高士化的商人而作,请托应酬的特征不明显。它们与宋代出现的商人墓志铭一起,都是明代商人传记的源头。到明代中期,由于商人逐名与文人逐利两个方面的结合,出现了大量为一般商人而作的商人传记,它们的请托应酬的特征十分明显。此外,明代中期商人传记继承了史传扬善惩恶的传统,因此,明代中期商人传记在发展阶段,可以分为高士化的商人传记、机诈商人传记与一般商人传记三个流别。《四库全书》、《续修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中的明代中期商人传记作者共50位,按照区域可以分为江浙地区的商人传记作者、徽州地区的商人传记作者、其他地区的商人传记作者。其中江浙地区,尤其是江苏的作者占了大多数。不同地域的商人传记作者具有不同的群体特征,如江浙地区的商人传记作者多位高权重之人,具有多样性与复杂性的特点,徽州地区的商人传记作者全部出身于商人家庭,官职不高,地位不显,其他地区的商人传记作者多为文化名流,不轻易为商人作传。明中期商人传记作者共为商人创作传记160篇,这些商人传记的传主大多是徽州籍的商人,这说明徽州商人与苏州文人相见如“蝇聚一膻”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商人传记的传主按照经营的行业可以分为盐商、典当商人、木商、丝帛商人与其他行业的商人,不同行业商人的文化程度,施行义举的程度都有所不同。商人传记作者与传主的关系可以分为亲缘关系、师门关系、朋友关系、同乡关系、官民关系、不明及不识六种。随着明代中期商人传记的发展,同乡关系、朋友关系等非亲属的关系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这反映了明代中期商人传记商业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商人传记与商人墓志铭、商人行状、商人寿序等相关文体既有相同之处,即大部分都是请托应酬之文,又因为这些文体的作用不同而有明显的区别。在作者与传主上,商人传记与商人墓志铭、商人行状、商人寿序既有重叠,也有区别。在内容上,商人传记比商人墓志铭更加注意对传主细行的记叙,对于传主世系的记述,不如行状中那么详尽。在风格上,商人传记注重真实,却能做到活泼,商人行状则表现为质实详备,商人墓志铭真实却不一定典雅,三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商人传记注重记叙传主的细行,且表现出真实活泼的风格,使得商人传记无论是在文学价值,还是在史料价值上,都比商人墓志铭、商人行状具有更高的价值。别集中商人传记与地方志中商人传记存在紧密的联系,两者既有相似,又有差异,两者的差异又使得它们之间有了产生相互影响的可能。两者在文体风格上都追求真实,但地方志中商人传记更加简略,别集中商人传记记事更加详尽,注意通过人物的细节与语言来塑人物形象,因而具有更高的文学性。在价值取向上,地方志中商人传记的主导思想是儒家思想,别集中商人传记在儒、佛、道三家之间不偏不倚,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商人的内心世界。故别集中商人传记在研究商人的信仰、商人的真实生活等领域,比地方志中商人传记价值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