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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培育新动能、强化技术创新,推动重大技术创新取得新进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由此可见,创新是我国经济增长和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战略。创新活动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和高风险的长期过程,激励创新需要在短期内有一定失败容忍度,并用长远眼光来评估项目未来的现金流反馈。在资本市场中,控制权转移威胁是公司无法规避的问题,因此管理层可能会有主动迎合市场投资者的短视行为(如减少研发投入、操控利润以推高短期股价)。公司章程设定的反收购条款作为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克服上述不利因素,进而有助于管理层专注于更高价值的长期创新活动。但也有国外文献表明,反收购条款保护管理层的同时也可能刺激大股东掏空、懒惰等短期行为从而形成对公司创新的抑制,目前对哪种效应占优并未达成一致结论;基于中国情境的研究更是十分罕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建制愈发完善,上市公司反收购意识越来越强,在公司章程中设立反收购条款的现象越来越多,最为典型的是2015年“宝万之争”后引发的反收购条款设立浪潮。因此,解答公司层面的反收购条款对公司创新活动产生何种影响、具体内在机制如何等问题,是对现有文献研究的重要补充,也非常切合当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态势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本研究采用文本分析法加之手工整理手段来识别公司章程中的条款,以金色降落伞计划、交错董事会条款以及绝对多数条款为核心,构建最具有典型特征的反收购条款体系,并基于A股上市公司2005-2017年的面板数据,对反收购条款与公司创新活动的关系进行检验。本研究重点讨论了四个问题:章程设定的反收购条款是否更好地激励公司创新?其内在机制是什么?哪些公司采用反收购条款将助力公司创新发展?中国情境下地区制度环境在其中的调节效应如何?本研究的实证分析得到如下主要发现:第一,就“反收购条款-公司创新”的关系来看,公司设置反收购条款将显著地提高公司创新产出水平,并呈现出长期稳定关系。这种影响无论是在实质性创新产出,还是在非实质性创新产出中,都具有高度一致性。以上关系在使用PSM-DID、工具变量回归后依然保持稳健。进一步检验发现,在信息不对称程度、行业市场竞争程度以及经济不确定性较高的组别中,反收购条款对公司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这是因为,反收购条款能够在较为恶劣的环境下为公司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保障与激励。此外,反收购条款在创新密集型行业、股权分散、股权制衡度高及机构持股比例低的公司中对创新活动展现出良好的促进作用。第二,就“反收购条款-公司创新”的机制来看,首先,在加剧管理层短视方面,没有证据显示章程反收购条款与大股东掏空行为显著正相关,公司设定反收购条款也没有降低大股东积极监督经理人的动机,更多体现的是对董事长的保护,而两者业绩-换届敏感度也并未降低,这说明反收购条款设定未加剧我国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反收购条款对创新活动抑制作用不明显。其次,在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方面,章程反收购条款保护更高能力的董事会,缓解公司融资约束状况,更乐于进行公司社会责任披露,这为公司创新活动提供知识集聚和融资渠道拓展的保障,进而促进公司创新。最后,在缓解管理层短视方面,公司设定反收购条款将更乐于采取货币薪酬激励、倾向较少的真实盈余管理操纵,促使管理层更主动地参与到创新活动中,进而提高公司创新产出。第三,就“制度环境对“反收购条款-公司创新”关系”的调节来看,公司位于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时,反收购条款对公司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得到强化;公司位于政府干预程度低的地区时,反收购条款对公司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得到强化;公司位于社会信任程度高的地区时,反收购条款对公司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亦得到增强;公司位于风险偏好高的地区时,反收购条款对公司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同样得到增益;公司位于创新文化氛围高的地区时,反收购条款在公司创新活动体现出显著的促进作用,位于创新文化氛围低的地区时,反收购条款在公司实质性创新活动中甚至体现出显著的抑制作用。本研究的可能创新在于:1)从公司创新视角,拓展了公司层面反收购条款的治理效应文献,延展了“法与金融”研究范畴。一方面,有关反收购条款对公司创新的影响研究寥寥无几,该议题的中国研究更是未见探讨;另一方面,国外文献基于反收购条款促进的整体效应得出其提高公司创新水平的结论,但缺乏对其具体内在机制以及反收购条款抑制效应对整体效应扰动的探讨;此外,反收购条款与公司创新的关系受区域制度环境影响较为显著,而欧美国家明显不然。因此本研究对我国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与公司创新关系的研究便有一定的突破意义;2)使用文本分析及手工整理手段进而构建系统性的中国上市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指标,提供在中国情境下公司层面反收购条款影响创新的经验证据,并就这种影响的边界给出解答;3)本研究采用多种方法对可能存在的内性性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实证结论更加客观、稳健。本研究的结论有助于加深对我国章程反收购条款在何种条件下有助于公司创新提升的理解,对监管部门合理引导上市公司设定反收购条款、针对具有章程反收购条款公司的监管以助力公司创新发展的政策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对上市公司反收购条款实践同样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