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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不断发生变化,我国是一个离婚较自由的国家,近三十年的发展促进了人们思想的解放,许多外在和内在的因素导致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而离婚率也一直持上升的趋势。我们知道,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担负着孕育下一代和奉献社会的职责,家庭稳定社会才能稳定,离婚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终结,甚至可能是帮助他们脱离苦海的救命稻草,但是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却是巨大的。父母离婚后,子女本该享有完整的父爱母爱可能会随之减少,单亲家庭抚养子女会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与此同时,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会受到父母离婚之冲击,性格往往变得冷漠和孤僻,心理健康也可能会出现很大的问题,甚至因此而导致了青少年的犯罪数量与日俱增。正因为上述原因,如何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全社会所共同关注的话题,而在非常态的亲子关系中,如何将父母离婚对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保障他们的权利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笔者由于之前在法院实习过程中接触了解到大量的离婚案件,并对近三年的离婚案件中关于抚养费纠纷和探望权纠纷作了一定的调查统计,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我国法律体系及司法实践中对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故借本文略陈己见。本文除引言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当前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包括父母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抚养的期限、抚养费的强制执行、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探望权的强制执行等方面的规定。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现行法律中对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法律对于社会的发展需求的回应似乎永远呈现出滞后的状态,不可能完全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也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抚养费、探望权的裁定或判决,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须协助执行这条中,对于有关个人和单位范畴的界定以及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操作变得困难。第三部分主要分析父母离婚时对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不足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离婚趋于容易化、离婚双方的心态和认识上的差异等因素造成的。第四部分主要是笔者针对以上问题的探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对策,以期能更好地保护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