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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王甲及第三人王乙财产权属纠纷案称为中国争夺骨灰第一案,该案引申出一个颇具争议的民法问题,即骨灰法律属性的问题。毫无疑问,骨灰是法律所保护对象,问题在于其属性是权还是物?是权,是否是死者人格权延续?是物,背后又表征何种权利义务?本文以上述案件为研究起点,阐发对问题的思考,结合其他观点综合分析论述归纳总结,去伪存真,得出结论。 民法理论对骨灰等死者遗留保护定性争议由来已久,不同学说、案例和论文对此认识各有千秋。具体学说有:非物说、可继承物说、非所有权客体说、准财产权说、延伸保护人格利益说、家庭权益保护说。实践中其是权与物争议未平,适用二者之一来认定处理案件的都有。相关论文观点对此不一,同样存在是权是物的争论,对其权利范围和内容也未达成一致,论点不尽相同。本文对骨灰属性依据民法基本理论概念进行分析,对案件处理过程及方法解析其合理与不足,对相关案例进行比较,寻找共性与不同,对相关观点以批判方法分析。对骨灰定性保护立足现有法律作相对合理解释,在分析总结基础上将骨灰定性为具有特定意义纪念物,对法律地位进行明确,明确其权利主体实际上为死者近亲属,其权利内容是一种不完整的物权(或约准物权),其权利行使受诸多限制,具有人格属性,承载着人格象征意义和亲属安葬祭奠等权利。本文对人格权延续说提出批判,同时对人格和物格做进一步思考,明确骨灰是否具物格属性,对公序良俗在案中如何适用提出自己见解,并提出立法建议。最后本文以总结分析所得结论对题引案例做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