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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相关制度设计如何凸显对老年人充分的关注与关怀是社会应秉承之基本理念与追求。本文以机构养老格式合同为切入点,尝试对此类型合同进行有效梳理,以期通过梳理能够使机构养老合同更加规范,同时以点带面,使养老服务行业更加健康、快速发展。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机构养老格式合同概述。本部分主要从机构养老格式合同的概念界定、性质方面进行探讨,在介绍相关观点之基础上进行评析,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二部分:机构养老合同的订立。本部分主要从机构养老格式合同订立之理念和主体之确认方面进行了阐述。在订立理念部分确立了此类合同订立之四大理念:限制契约自由、回归契约正义、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老年人权利;在主体之确认部分,探讨了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及关系人的法律地位。第三部分:机构养老格式合同的内容。本部分主要从主机构养老格式合同内容及其条款解释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在合同内容部分,主要对养老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入住老人的权利与义务、入住老人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一一进行较为详尽的梳理;在条款解释部分介绍了解释的具体规则。第四部分:机构养老格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变更部分,主要探讨了入住老人关系人的变更以及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形;在解除部分,主要详细阐述了任意解除权制度。第五部分:机构养老格式合同责任的承担。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养老服务的瑕疵判断和合同责任认定问题。对于合同责任的承担,首先对养老服务的瑕疵进行判断,其次要结合养老机构老人事故发生的原因,具体原因分别包括养老机构的原因、入住老人及关系人的原因、第三人的原因等,通过分析事故中各个主体的原因及原因力的大小来综合确定责任的承担份额。此外笔者认为不宜将养老机构的责任过分扩大化,因此提出了入住老人有必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且也有必要让养老机构加入一种类似于责任强制险,以有效分散风险,保障入住老人的权益和养老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