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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在对主观主义、客观主义以及折衷主义刑法理论的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定罪、量刑和行刑过程中一切主客观因素的辩证的有机统一,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因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集资诈骗罪作为一种频发的金融犯罪,因其犯罪数额较大,严重危害到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罪中的一个重要罪名,实践中,集资诈骗罪的认定也存在很多争议。怎样在集资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运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从而正确认定该罪,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司法中必须解决的要点,应当结合客观行为和结果要素进行认定,不应单纯考虑某一因素。客观方面包括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认定集资诈骗罪客观方面时,应当注意客观方面是否能够反映主观方面,这样才能真正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贯彻到集资诈骗罪的认定过程中,从而避免主观归罪和客观归罪,减少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