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国迈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在这一新时期,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历史任务,也是全国人民经济工作的重点,同时这一时期对农产品优质化、农业发展区域化、农业经营产业化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这一切都要求实现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必须要有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在此新背景下,农业产业化这种新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在全国蓬勃发展起来,并且在山东、浙江等地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农业产业化甚至被许多专家学者认为是继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之后的第三次农村革命。与其同时随着产业化理论的逐渐完善、产业化实践中种种不协调问题的凸现,合作经济组织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弥补产业化经营不足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从理论上讲,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对伴生兄弟,互有需要,互相促进,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载体,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经济基础,两者协调发展会实现双赢的目标。同时,两者的发展又都有利于推进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促进农业商品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完成与实现,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供销合作社,实际上涵盖了合作经济组织除了农业保险与信贷功能以外的所有经营内容,是农村最具优势的合作经济组织。从历史发展来看,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历来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央对供销合作社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非常重视,1995年中央5号文件、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以及胡锦涛同志、温家宝同志都曾明确地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交给了供销合作社。显然,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也已成为供销合作社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20世纪末以来,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现在发展势头良好。但是,湖北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其中合作经济组织不发达,农业产业化经营不能有效地与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供销合作社嫁接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近年来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于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