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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的设置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核心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作为一种土地制度是我们国家的首创,它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位置,它通过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了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平等地位以及所应享有的权益,成为农民生存和发展的法律保障。但基于制度缺陷等原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运行中也出现了大量问题。本文结合近年来法学界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制度的相关问题诸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研究成果,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民事合同所承载的福利功能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必须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运作的规律为立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现行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相应的制度完善。本文在前言部分简单介绍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产生历程后,指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虽然是我们国家的首创,但其发展之快是其他合同不能企及的,同时它也为推动和保护农村土地改革作出巨大贡献。但是,由于一直处在摸索阶段,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运行中产生大量问题,引发难以数计的纠纷,因此必须结合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制度。本文正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概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农村土地使用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并且是一种格式合同,它具有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和福利等五项功能。本文指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应限制在合同的备案、鉴证、续订、监督以及纠纷的调解等方面,并且必须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第二部分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加以分析。学界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曾经有“劳务合同说”、“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等争议,本文支持“民事合同说”,并指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行政与民事关系的混淆产生的不良后果,应将非民事性质的各类义务予以剔除。本文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但属于民事合同,同时还具有债权和物权的双重属性,双方当事人自协议成立时产生债权关系,自发包方交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起又产生物权关系。第三部分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