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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权是一种与人的表征因素相关的民事权利,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形象权尚未纳入正式的法律保护范围,应对形象权的侵害时,也难以找到适应性好的法律文本;根据国际上对形象权的定义和翻译,形象权是有许多与知识产权相通的法律特征,形象权的保护同样可以建立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框架下,按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构建形象权的保护体系。本文将以国内外对形象权保护的现状分析和案例研究为基础,对形象权的概念和特征、形象权制度的起源、形象权知识产权保护的适应性和必要性、形象权保护制度构建的意义与作用进行分析和论证,从而提出建立形象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想,既有民事权利的基本法律特征,又体现出知识产权的固有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迅速兴起,在商品化特点极其明显的现代经营模式下,广告的宣传作用尤为突出,利用名人效应进行广告宣传的案例到处可见,而随之而生的侵犯名人形象的案例也应运而生,形象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也成为法学理论和司法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一共分了四个部分来讨论形象权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形象权的起源以及形象权现在的发展情况;第二部分主要写了世界各国对形象权的不同定义,并且罗列了形象权在不同国家所具有的共同特征;第三部分则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建立形象权制度的必要性;第四个部分则从权利、责任、救济三个方面讨论了形象权的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