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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最早是由经济学家庇古在1928年出版的《财政学研究》中提出的,他把国家财政经费分为消费类经费和转移经费,其中转移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本国人民内债利息、抚恤金、抚养老金、奖金等方面。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分权的重要内容,是基于各级政府收支能力与支出需求不一致的状况,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平衡制度。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按照公共需要的层次性划分事权,按照税源的普及性和调节功能的强弱划分税种的财权划分,形成的财政分权体制有可能造成各地提供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