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瑕疵实物证据补救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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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证据是指证据收集过程存在技术性程序违法或者证据形式要件上存在细小缺陷等在法定证据要件上具备轻微违法性的证据,实践中大量存在,并且集中表现为实物类瑕疵证据。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之核心,关于瑕疵证据问题实务操作仍较为混乱,因此亟需构建和完善瑕疵证据补救体系。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实证研究的方法,阐述了刑事瑕疵证据的相关法理问题,并对我国瑕疵实物证据补救制度的立法缺陷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最后笔者以本国司法制度和司法环境为背景,就如何完善我国审查起诉阶段的瑕疵实物证据补救制度提出了具体设想,以期能为刑事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全文共3万余字,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刑事瑕疵证据的理论概述。该部分首先从学理上分析了学界对瑕疵证据概念存在的误解,认真分析了瑕疵证据的类型和特点,并提出瑕疵证据的概念,进一步对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合法证据等证据法上的概念做出辨析,以明确瑕疵证据的内涵与外延。最后引出本文之研究对象——瑕疵实物证据,并作简要介绍。  第二部分:阐述瑕疵实物证据补救规则相关理论。该部分包括瑕疵证据补救规则与补救方式的介绍以及正当性分析。可补救排除规则是不同于非法证据的强制性排除与裁量排除规则的第三种证据排除规则,并第一次规定在我国证据规定中。其补救方式包括补正、做出合理解释和当事人同意。随后,笔者依次从对瑕疵证据不直接排除之依据、补救瑕疵证据的法理和现实基础以及对补救不能的瑕疵证据予以排除之理由三方面详细论述了该规则存在之正当性。  第三部分:笔者重点考察了我国瑕疵实物证据补救规则立法及司法现状。关于瑕疵证据及其补救规则主要规定在《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中,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基本吸收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关于瑕疵证据的规定,但是立法方面仍存在不少缺陷。对司法实践中瑕疵证据的产生、处理和审查情况粗略概括之后,介绍了笔者发现的该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运行中的问题,表明瑕疵证据补救规则运行不畅。  第四部分:剖析补救规则运行困境出现的原因。除开法律规定本身存在的诸多缺陷,笔者还从主观认识、客观现实与配套机制三个层面进行了分析。在严峻的司法现状和现有司法体制大背景之下,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偏重打击犯罪的理念等主观认识方面的影响,再加上配套机制的不完善一起制约着瑕疵证据补救制度作用的发挥。  第五部分:对完善我国瑕疵实物证据补救体系提出了具体的构建。在此部分笔者首先提出了真实性、法定性和以证质证优先的补救原则,然后从实体要件和程序设计两方面具体阐述补救规则完善之策,最后在配套机制层面提出完善检察引导侦查制度和辩护方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以保障瑕疵证据补救制度更好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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