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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世纪机器化大生产取代手工作坊生产方式在全球扩张的时起,工伤损害规模的扩大和程度的加深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预防工伤损害的发生,有效救济劳工所受之损害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工伤损害问题也日益突出,迫切需要立法加以调整。现代工伤损害赔偿制度是由工伤保险、侵权损害赔偿等多种法律制度共同构成的制度体系,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工伤保险和侵权损害赔偿在救济工伤损害时的适用关系。目前世界上存在四种工伤损害赔偿制度模式,呈现出不同的制度价值。借鉴其中一种作为构建我国工伤损害赔偿制度的样板或者创造新的工伤损害制度赔偿模式才能适应我国的现实需求是理论上争议的焦点。笔者通过对工伤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工伤保险补偿制度的分解剖析和对四种工伤损害赔偿模式的综合研究,结合我国国情的现实需求,提出了一套以补充模式为蓝本解决问题的方案。全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工伤损害赔偿制度的概述。本部分首先对工伤损害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再对工伤损害的双重属性进行了剖析,工伤损害即可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特性,为文章的展开找到立足点。而后本部分以归责原则为线索,分析了工伤损害侵权赔偿和保险补偿在不同社会历史背景下适用产生的效果,为后文与我国的社会环境以及现实需求的对比做铺垫。第二部分内容为对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的理论分析,从现实必要性和理论可能性两方面出发来阐述二者竞合的意义。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在功能上各有利弊,世界通行做法是采用多元体系协调二者适用关系,达到优势互补的效果。目前世界上存在四种处理二者关系的模式,通过对四种模式优点和缺陷进行分析为我国处理工伤保险和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提供参考。第三部分意在构建我国工伤补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处理模式。首先分析了我国工伤损害赔偿救济办法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认为补充模式为蓝本构建我国工伤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更符合我国社会环境下的现实需求,之后为如何协调我国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