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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一项知识产权性质的私权。我国自从加入《巴黎公约》来就负有了保护地理标志的义务。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标识,而非产品。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实施现状呈现出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中国国内注册的地理标志涉及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二是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保护的范围扩大,品种增多,但是较多的地理标志商标获得申请后并无企业使用,资源闲置现象严重;三是政府对地理标志宣传力度不够,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对地理标志的品牌认知度不高;四是有些地域地理标志商标所有者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矫枉过正,禁止其它经营者正当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本文在对江西婺源和江西景德镇地区进行了区域实证调查的同时,综合了其它地方的地理标志保护资料,对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文章最后针对调查材料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针对地理标志资源闲置和消费者地理标志品牌意识不强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弱化质监局在地理标志申请、受理及监督中的行政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能动性;第二,针对部分地理标志商标矫枉过正的现状,笔者认为需要衡平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地理标志商标所有者的利益,在不影响地理标志商标的情况下,允许地名地理标志和通用名称地理标志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