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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安理会预防和惩罚恐怖主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过程中,其“1267制裁机制”的人权问题、正当程序问题和制裁决议司法审查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讨论,甚至牵扯到了安理会决议的合法性问题。本文将以“阿卜杜拉兹克诉加拿大外交部长和司法部长案”、“卡迪案I”和“卡迪案Ⅱ”为例,探讨“1267制裁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该机制改革的建议,并就“1267制裁机制”在我国的实施提供可行性建议。文章首先阐述了联合国安理会“1267制裁机制”的设立与内容,包括“1267制裁机制”设立的背景、设立的依据,并从运行的机构和运行的程序两方面梳理了“1267制裁机制”的内容。其次,文章主要探讨了“1267制裁机制”实施过程中引发的安理会权限问题、正当程序问题和制裁决议的司法审查问题。以“阿卜杜拉兹克诉加拿大外交部长和司法部长案”(关于旅行禁令)、“卡迪案Ⅰ”与“卡迪案Ⅱ”(关于资产冻结)为例,从法庭判决出发,分析国内和区域法庭对“1267制裁机制”的态度以及立场的转变,探讨了安理会的权限问题、“1267制裁机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正当程序挑战和司法审查困境。再次,文章对联合国安理会“1267制裁机制”的改革进行探究。针对“1267制裁机制”尚未改进和完善的问题提出了明确安理会权限、改进与完善制裁程序等改革建议,并探讨了国际法院如何应对安理会决议的司法审查问题。最后,就中国参与联合国安理会“1267制裁机制”的问题,文章结合我国现有的实践,指出我国在实施“1267制裁机制”时表现的不足与面临的挑战,并从国内立法、国内执行和国内司法救济等方面对“1267制裁机制”在我国的实施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