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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一样都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除税收收入之外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我国在,“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提出以前,我们一直使用“预算外资金”来形容这部分财政收入。近几年来,我国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规模迅速膨胀,同时数额增长比较快,所以被称之为“第二预算”。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占收入中l/3左右,在地方政府收入中非税收入的地位由原来的“拾遗补缺”转变为“半壁江山”。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非税收入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属于财政资金范围。广义来说,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一切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1但是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目前,我国政府存在着基金、和额外收费等非税收入,同时这些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在逐年增长,1987年全国政府非税收入规模大约960.09亿元到了2006年,增长到20000亿元,2006年是1987年的20.83倍,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的34.7%。非税收入的增加在缓解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的同时,由于政府职能不明确、行为不规范,同时也将非税收入总量增长过快,分配不合理,征收、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突出了出来。税费错乱、相互界限不清楚这样管理体制的不配套,扰乱了税收的秩序,加重了社会和企业的负担。在损害了我党和政府的形象的同时,也滋生了消极腐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更加动摇了公众对政府信任基础。因此,要想完善我国分配制度,就要规范化管理改革。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虽然我国政府对非税收入加大了管理的力度,但是非税收入体制中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大力加强了非税收入的管理,加大了整顿力度。“非税收入”一词最早出现于国家正式文件是在2001年1月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中。与此同时,这标志着我国非税收入的管理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本文通过对我国实际情况的研究,首先从收支和资金管理等几个角度对非税收入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探讨分析。其次通过对非税收入管理的深度理解,对比国内外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的差别,指出我国当前管理体制的矛盾,同时在公共财政的背景下对非税收入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完善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