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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主要目的是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该制度作为一种刑罚方式具有社会化的特点。建立基层社区矫正制度的现实意义在于降低成本、使改革方式趋于制度化、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2003年7月我国的北京、天津等地首次尝试使用社区矫正制度,成为第一批展开试点工作的城市。我国大范围开始使用社区矫正制度是在2009年,如今该制度在我国有了很大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目前仍有可以改进的部分。本论文的调查对象是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安溪县的社区矫正制度如今已取得了一定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使用社区矫正制度的范围不断增大,目前已在全县范围内使用;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队伍和组织;基本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正在管理中的社区矫正对象年均再次犯罪率不到0.2%;社会已经开始逐渐了解并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不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仍有可以改进的部分,例如社区矫正部门缺乏整合、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滞后等等。文章在整体性治理视域理论下,对社区矫正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协调机制不健全,社区矫正队伍工作能力有限以及社区矫正信息不对称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一进行了剖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对策,主要是健全社区矫正部门的协调管理机制、加大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力度等,希望对安溪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能起到一定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