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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法的日益重视,相关权益的侵权认定方法必然成为研究重点,改编权作为著作权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其侵权认定方法的多样化要求我国法院在处理案件时需要运用更加精细的逻辑方法。虽然目前改编权侵权认定规则主要运用“接触+实质性相似”,但是对于综合考量其他相关因素也提出了更多要求,如改编行为的定性、改编作品独创性标准的考察、原作与新作中相似基本表达的比对等因素,尤其是方法的多样化可能给法官认定侵权带来困惑。伴随着作品新的改编类型的不断出现,对于不同类型作品的具体判断因素也会出现一些差异,如何在类型各异的作品中筛选出适当的比对素材可以借鉴美国司法实践中所应用的不同方法。本文总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改编权的理论基础。其中,首先,分析了改编权在不同国家的规定究竟如何发展并最终确定;然后,对改编权在《伯尔尼公约》中的演进进行简述,进而阐述了改编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发展状况。由此可知,在复制权不能保护版权人的衍生创作市场利益的情况下,改编权存在的合理性。其次,分析了改编权的概念,主要讨论了我国现行法律对改编权的规定,分析了改编权的构成要素,所控制的行为是改编行为,并对改编权的特征加以归纳。然后,就改编权与相关权项进行辨析,即改编权与复制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剽窃等权项的差异。第二部分是以美国法为对象,主要分析了美国法的版权保护条件及其对演绎权的立法保护,并分析了美国司法实践中所普遍采用的一般侵权认定方法,如外部/内部测试法、抽象测试法、“抽象—过滤—比对”测试法等,并对理论界新提出的合理改编测试法加以介绍,以期对我国改编权侵权认定方法的完善有所助益。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理论界的改编权侵权认定规则,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改编权侵权典型案例分析不同方法的运用。理论界与司法界已经就“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达成认定著作权侵权的基本共识,而三步检验法、思想/表达二分法、独创性、整体感知法等方法认定“实质性相似”呈现出多样化、综合化的态势。第四部分主要梳理了完善改编权侵权认定的思路与方法。结合司法实践归纳出改编权侵权认定的一般步骤,即首先,确定涉案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其次,主要分析不同类型作品适用方法的差异;然后,认定改编作品与原作品的关系,其中就接触、抄袭行为等因素需要加以考究;进而,针对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提出以“三步检验法”为主导,以其他方法为辅的实质性相似比对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