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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近些年来,洪水、地震、热带风暴频繁发生,给人民生活和国内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2008年发生汶川地震,共有8万多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人民币;南方地区的低温雨雪冻灾也使得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16.5亿元;2010年又发生波及云南、贵州、广西等地的大干旱。目前,我国还停留在依靠政府财政和社会的无偿赈灾和救济来分担损失,数额十分有限又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相比于国际社会平均30%-40%的保险赔偿比例,我国远远落后。因此,在现阶段研究如何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让巨灾保险成为风险分担的一个有力支柱,不仅可以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还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灾民补偿水平的提高,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明确了巨灾风险的概念,归纳了巨灾风险的特点、分类,同时也简要概述了我国面临的巨灾风险、政府补偿机制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在实践部分,则首先列举了美国、日本、新西兰和英国的巨灾保险制度,通过比较得出各种制度的优缺点及其所适合的具体国情。然后,以此为基础设计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分担机制,明确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中政府与市场所发挥的不同作用,我国巨灾保险的分担主体以及多层级的巨灾保险分担机制,并以地震灾害为例进行具体论述。最后,在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给出了如下建议:在制度设计方面,分阶段的逐步建立起一个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相协作的巨灾保险制度;在风险分担方面,建立起由居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巨灾风险基金以及政府共同参与的多层级巨灾风险分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