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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家族性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之所以选择家族性上市公司,首先是因为当今我国家族企业占有民营经济相当分量,而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活力所在。其次我国家族企业目前正面临着转型时期的特有困难。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规模扩大,伴随的是必然的资金需求。我国目前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为了筹集到发展所需资金,开始寻求上市。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家族型企业也纷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通过发行股票为公司融资。然而正处于传统型家族企业向现代型家族企业过渡阶段的家族企业,在不断突破资金与管理的瓶颈的同时,也遭遇了很多新的问题。这条转型之路曲折,却是光明的。因此文本旨在探讨家族性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对于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试图为家族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找到一些好的解决思路,为家族企业坚持在这条转型之路走下去提供理论与经验上的支持。纵观近年来关于家族企业的报道,如真功夫,国美事件等,都折射出我国家族在现阶段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诟病:上市前企业融资困难、产权不清晰、股权结构不合理等;上市后封闭的治理结构开始重塑,传统的家族封闭式管理与现代公司治理模式相碰撞,很多问题与矛盾开始浮现。那么家族企业能否应对这些改变?如何面对?本文认为只有改善家族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规范家族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家族企业才能在上市这条路上走得更远。国美控制权之争暴露了目前我国家族上市公司在从传统的家族企业形式向现代企业形式过渡阶段存在的问题:一是家族控制者在引入职业经理人改善公司治理的同时,还必须承担职业经理人信托责任丧失的成本代价。在初期引入职业经理人陈晓等优秀人才时,为国美带来了良好的发展,然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且被赋予了过多权力的职业经理人,并不会充分利用股东所给与的资源,将其用到效用最大的地方,而是在搞在职消费,甚至通过权力来剥夺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在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同时应该给与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来使得代理成本最小化。二是一股独大会造成对外部中小股东更强的利益侵害动机和能力,而过于分散的所有权又会削弱家族控制者对于企业的控制。一方面过分集中的股权安排会导致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家族控制者通过转让股份引入其他大股东的同时,自己的所有权被稀释,相应的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会减小,这并不利于家族控股股东站在整个公司的立场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监督。那么到底如何的股权结构才能够使得公司的经营绩效最大化?存在这样的一种最优的股权结构吗?本文认为从国美电器等典型的案例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家族企业转型过程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一个是代理人问题,一个是股权结构问题。然而本文认为股权结构问题是根源性问题。因此从股权结构设计的角度来研究怎样提高家族企业经营绩效对于家族企业转型,壮大企业规模,加快家族企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微观结构中最重要的因素,影响着公司的绩效。所以从股权结构的最重要方面-股权集中度入手,来探究家族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实际上为家族企业公司治理与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方面做出了贡献,为家族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的理论提供经验支持,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股权集中度是股权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内外学者从很多视角研究家族企业,股权集中度视角的研究居多,因而本文试图在其他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选择股权集中度这一视角,进一步探究股权集中度与家族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关系。本文运用著名的委托-代理理论,结合以往的研究文献提出的家族企业双重三层代理理论对家族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剖析,看到家族性上市公司这个特殊研究对象存在着比一般上市公司更为复杂的委托代理问题。但是为了简化研究,提出不考虑家族成员内部股权集中度,只考虑家族控者与其他股东之间,以及家族控制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通过逻辑推理定性分析,并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家族性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的假设,然后做了回归分析。随后又选取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三个行业分别进行回归,看在三个行业样本里,假设是否得到验证。最后假设得到验证,而对于不同的行业结论却不尽相同。进行家族性上市公司样本筛选时候,主要吸取了临界控制权的思想,因为如果家族控股比例太小,对于家族上市公司不具有一定的控制权,那么这样的家族上市公司与一般的上市公司并没有显著区别。在具体的临界权标准选择上,选择了适合中国的标准:(1)最终控制人能追溯到自然人或家族;(2)最终控制人临界控股权为20%;(3)最终控制人若是控股权没有达到20%,但是最终控制人亲自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以10%作为临界控股权。根据以上的标准,同时删除数据缺失和ST,*ST的公司,最后筛选出符合条件的407家样本公司,选取2008年-2010年三年的数据,共计样本观测值1221个。另外选取了三个行业子样本,制造业268家,占比65.85%,信息技术业32家,占比7.84%,房地产业27家,占比6.60%。本文所需上市公司数据来自CCER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对样本进行了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与回归分析。对研究样本的股权集中度水平进行的统计性的描述发现目前我国家族性上市公司呈现出股权高度集中于前五大股东,相对集中于第一大股东,缺乏其他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相互制衡的现状。最后通过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得出的研究结论验证了文章的假设。本文的贡献与改进之处在于:一是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家族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最大值对应着一个最优股权结构,但本文与姜凌云(2010)得出的结果不同的是这个最优股权结构对应的并不是某一个股东持股比例的具体数值,而是一个股权限制条件(如前N位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和),然后在这个限制条件下,根据每个公司自身特点来确定每个股东持股比例的多少来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绩效,为我国家族性上市公司在转型过程中股权结构的设计提供了更加科学的思路。二是进行了行业之间比较研究。有许多学者对特定单个行业进行了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然而每个学者的样本来源都不同,数据筛选标准不一,数据所属年份也有差异,行业划分的标准也存在不同,可比性不强,这种单独的研究并不能很好的说明行业变量对于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之间关系研究的影响,而只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影响而选择了某一个单独的行业进行研究。在专门针对家族企业的研究中,分行业进行的对比研究很少见。本文对整体样本下的三个行业子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这些行业样本观测值的优点是它们唯一的差别是行业属性,它们属于相同的时间,采用了相同的筛选标准,因此这样的行业子样本分析结果之间对比是具有可比性的。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经营绩效呈倒U型的假设只在制造业内成立,在房地产业与信息技术业并不成立。这个实证结果为行业变量必须考虑到股权结构与公司经营绩效关系研究中来提供了经验证据,为今后的实证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在控制变量选择上考虑了家族控制类变量。在选择控制变量上,国内文献除了在研究家族控制权与公司价值之间关系的时候,有考虑到控制类变量,在研究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关系时候,却很少考虑到控制类变量。而家族上市公司控制权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家族控制对于公司价值的影响是很大的,所以忽略这一类变量对实证研究结果影响很大。国内文献大都选择一些其他影响公司绩效因素的变量,如公司规模、研发投入比重、市场风险、债务融资比率等,却忽视了家族控制类变量这一重要影响因素。本文较之其他研究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经营绩效关系的文献的改进之处在于考虑了家族企业控制类变量,借鉴了专门研究家族控制权与公司价值关系的文献所采用的变量,包括金字塔式控制方式,实际控制人是否亲自担任家族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系数。将这些家族控制类变量考虑到实证研究中进来,使模型更加合理,实证结果更加具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