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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y,简称MBS)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其他融资方式相比,MBS具有独特的优势,能为参与者带来诸多方面的利益。但是,因为MBS是一种以资产信用取代企业信用的融资方式,投资者的注意力在于基础资产本身的质量,并不注重发起人的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发起人财务状况的暴露也被降到最低程度,投资者的利益面临着被损害的巨大风险。本文的研究范围仅限于MBS投资者利益立法保护,在内容上首先从MBS的概念入手,剖析了MBS的特点和法律关系,指出MBS出现的必然性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的现实意义。其次,通过对MBS中侵害投资人利益行为的类型化分析,探讨如何在资产转让、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等法律制度中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最后,浅谈加强MBS法律监管,主要探讨信息披露问题。本文在每一个独立问题的研究中,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国外立法规制的比较研究,弄清了各国MBS立法模式、价值取向、具体制度以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的若干思路,从而表达自己在研究MBS运作理论及实践中对此问题的一些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