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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8月25日,我国第一家公益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开始,公益律师作为一个群体,无论是在社会生活中,还是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就更加凸显出来。公益律师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公益诉讼、立法监督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公益律师发展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必须尽快构建公益律师制度,以平衡免费法律服务市场的供求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或免受侵害。受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与律师总体公益意识不高的因素,公益律师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我国立法未对公益律师制度做相关的规定,且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导致公益律师的概念模糊,专职公益律师和兼职公益律师的数量有限,公益律师的管理也存在诸多问题。构建我国公益律师制度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公平正义的大事。本文力图从明确公益律师的范围开始,分析我国公益律师的发展现状和问题,提出如何构建我国公益律师制度的建议。文章主要从以下部分展开:第一章明确公益律师的概念,首先通过探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概念对公益律师做一个整体的界定,然后通过介绍公益律师的工作范围进一步说明公益律师的定义,最后通过比较与公益律师相近的几个概念确定公益律师的范围。结合公共利益的概念和公益律师进行的工作来看,公益律师是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参加公益诉讼等形式,旨在保护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的律师。第二章分析我国公益律师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总体来说,我国公益律师的人数少且分布不均匀,而且公益律师提供服务的组织如公益法律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存在着资金不足、公益律师不足等问题,作为律师自律性组织的律师协会、律师主要执业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对公益事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律师对法定的法律援助义务履行质量不高,对其他公益事业热情不足。通过第二章对我国公益律师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分析,第三章提出如何构建我国公益律师制度的建议。首先通过论述政府对公共利益的政府责任,将这种责任具体到完善我国的公职律师制度上。具体的做法是:适当增加关于公益法的公职律师种类,并将现在的法律援助人员纳入公职律师的行列进行统一管理,将政府责任落实到法律的层面。其次,从律师的职业属性和律师执业行业规范角度论证律师应当为公益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律师可以通过支付金钱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自己办理的方式完成其对公益事业的贡献;除此之外,还应该寻求更多的资金来源途径,构建我国公益法律组织的公益律师制度。为了加强公益律师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公益律师协作网络。最后,为了公益律师制度的顺利构建,还应该构建公益律师的内部因素,通过各种激励机制提高律师的公益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