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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三峡移民搬迁结束后,三峡移民工程进入后移民时期,满足农村移民在安置区对经济社会的适应性要求,成为政府移民工作后期的重点。以前按照搬迁安置地点来进行分类,既不能对农村移民特点的作出恰当的解释,也不能满足农村移民和移民工作的相应需要。我们根据安置区农村移民的适应性状况,将其区分为四大类型,即:A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均能适应性型、B经济发展适应但社会发展不适应型、C社会发展适应但经济发展不适应型、D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都不适应型。农村移民的适应性状况对移民安置区乡村治理的资源、治理秩序、治理权力带来重要影响。在资源方面,农村移民安置区因为移民的到来增加了安置区人地矛盾,不仅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减小,土地质量也变差,造成了安置区原住农民与安置移民的社会矛盾;安置区资本结构发生了变化,移民给安置区带来了国家投资和移民自带资本,给乡村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带来了转机;农村人力资源的结构和数量发生改变,一些农村移民因为适应性差增加了进一步贫穷的可能性。社会秩序方面,安置区的乡村秩序、司法体系、国家政权、乡村精英以及自治机制都因工作的强化和移民的到来而产生了变化;乡村秩序的社区基础和心理基础被削弱,其作用方式和效能也被改变;司法体系因安置区社会重建显得更加必要,但又作用有限;国家政权加强了对安置区的渗透,但是上述四类移民对政府的作用又有不同要求;乡村精英由于发育程度低没有成为安置区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自治机制因为国家干预过多而存在障碍。治理权力方面,移民不仅带来乡村权力的合法性认同危机,而且造成因移民而产生的新精英进一步取代传统家族权力,权力功能结构中基础性功能逐渐取代强制性权力,占据移民后期乡村社会权力功能的主导;不同类型的农村移民还对乡村权力形成了不同的监督方式。针对治理资源的变化应该采取充分开发土地资源,解决人地矛盾,合理利用治理资本,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作用的外部环境等措施。针对治理秩序的变化应该采取建立新型农村移民安置区社区文化,重建新的习惯法;改善司法工作方法和环境,方便库区农村移民寻求司法救济;将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秩序构建的主要方式;采用“协商——吸纳”的方式形成农村新政治精英等措施。针对治理资源的变化应该采取发挥公共权力强制性功能,建立良好社会秩序;发挥公共权力基础性功能,建立社会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