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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想作为法律文化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每个时代法律理论的发展和法治实践的开展都发挥着或推动或阻碍的现实作用,无讼的思想时至今日还在影响我国的法律理念、法律制度等,对于无讼思想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其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现代法治建设。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解社会主体之间纠纷的手段之一,具有消弭纷争、排除矛盾、防止双方关系进一步紧张的功能,在我国发挥着维护地方和谐稳定、减少诉讼数量、提高市民法律意识的作用。研究无讼思想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影响有助于发现无讼思想在当代法治建设中值得借鉴的有价值的部分。现阶段,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在社会发展愈加多元化、人与人之间联系更紧密的今天层出不穷,诉讼数量急速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司法机关负担过重及司法成本高等问题也亟待解决。传统无讼思想指导下的道德教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基层自治、依靠群众力量的综合治理思想蕴含着法律与道德结合、共同作用于社会治理,以民为本等的深刻智慧。其中体现的以多种方式解决社会冲突的思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的不足。加深对无讼思想的理解,丰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对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滥诉现象、节约司法资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无疑是十分有益的。因此研究无讼思想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影响对当今社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无讼思想的内涵入手,结合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梳理出了无讼思想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影响。具体来说,中国传统无讼法律思想对人民调解制度在特点、方式、功能、目标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思想是制度发展过程中难以忽视的要素,发展人民调解制度不能抛弃传统文化的影响,从传统思想中汲取经验也更能促进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并且使制度的发展更加适应我国国情。探究无讼思想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影响表明了更加关注人们的思想以及价值观的重要性,这是对于丰富法律制度内涵、更好地发展一种法律制度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