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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城乡医疗卫生工作存在很大差异,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严重滞后。近年来,虽然农村卫生事业取得较快速度的发展,但是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基础薄弱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相当一部分农民因贫穷看不起病,一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疾病已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制约因素。同时,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村卫生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产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与政府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中的责任缺失有很大关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在一系列政策框架中对我国农村卫生工作及其改革给予了合理的定位: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共产品,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我国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应以政府为主导,医疗服务应体现社会公益性。因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作为卫生工作最基本、最薄弱的部分,政府理所当然应当承担起更大的责任。本文通过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中政府责任体系重建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强化政府职能,对于重塑政府新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实际意义。本文利用公共物品理论,明确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和定位,即: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共产品,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建立政府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领域的主导地位,并对政府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中承担责任的范围和方式进行了界定。同时,运用卫生服务市场失灵理论论述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中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比在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变迁的不同时期,政府责任的不同体现,深刻剖析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责任的缺失,进而提出了在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中重建政府责任体系的具体措施,即重构政府的发展规划责任、财政投入责任、制度设计责任、服务保障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在具体研究手段方面,采用了文献索引法、实证分析方法对比论证,努力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并通过图书期刊查询、网络资料浏览、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实地调研等方法来收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