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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作为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既共同支撑着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又是维系社会经济安全运行的体制基础。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中,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既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维系整个改革事业顺利进行和促进国家发展进步的基本制度保障。作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在其领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尚不完善,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农民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群体,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的维护还未达到其应有的程度,特别是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颁布的?农民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2010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农民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办法,对农民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虽然我国用法律文件的形式为农民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给出了方法,但也也要清楚的认识到这里面还存在着问题,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对农民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在实际转移过程中面对着有政策却难以实现转移的现实困境。较之国外的较成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我国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在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表现为计划经济体制集权制度的惯性,组织管理模式上仍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集权式组织管理模式。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模式束缚着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表现在组织结构上各个组成部分的权责不统一;法规政策的不完善;统筹层次的多样性和低层次化;监督机制表达不完备;基金风险与保值升值之间的失衡;不同的统筹层级间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不能共享等。这些都束缚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接续及其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对新中国以来不同时期的养老保险及管理模式进行简要回顾,以此确定不同时期养老保险管理模式的特点。并运用组织管理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理论来剖析不同时期养老保险管理模式的理论根源。本文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集权惯性是简单移植到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中所形成的“集权”组织管理模式,是目前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现实困境的主要原因。集权组织管理模式使得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存在着基于统筹区域利益的障碍;集权组织管理模式使得农民工养老保险缺乏对市场的灵敏性,使得社会养老保险金运行存在保值增值的风险;集权组织管理模式表现在养老保险的监督上主要是内部监督而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在养老保险法规政策的制定上,集权组织管理模式表现出更多的是自上而下而非利益相关人共同参与制定。在农民工养老基金的运行管理上,集权管理模式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鉴于我国现行的组织管理模式已经使得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较难进行。通过在对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几种较为成功的管理模式的比较的基础上,博采所长,结合我国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的特点,在有利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发展,可保障性原则和符合养老保险自身特点的基础上,设计出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管理模式。本文的创新点,表现在通过在大量学界研究的基础上,把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现实困境阐释在当前管理模式上,使得在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问题上有宏观的视角。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理论,在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设计出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管理模式,使之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前瞻性。这一研究成果将对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及我国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第二部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管理模式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国外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管理模式比较分析;第四部分: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管理模式选择;第五部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