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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推动了医疗体制改革,对于罹患重病而因病致贫的参保群众,减轻了大部分困难群众高额的医疗负担,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及覆盖范围,丰富了社会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内涵。可以估计,大病保险在未来推进的过程的同时,地方实施大病保险的问题也将逐渐浮现。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和调查法,切实深入了解分析大病保险的运行情况。笔者通过总结研究国内外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结合大病的概念和理论基础,研究鹿城区大病保险实施现状,发现收益面狭窄、筹资机制单一且不持续、操作经办上不协调、监管力度不强等问题,结合国内外经验,提出推进温州市鹿城区大病保险发展的思路和可行性的建议,从提高受益面和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受益状况,从创新筹资机制和单病种付费机制来改善筹资和基金状况,从提高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来增强运营服务效能,从多元化监管机制和动态机制来加强监管。因此,鹿城区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政府主导,保险公司承办的,合理有效减少重大疾病支出的一项惠民政策。在2015—2018年鹿城区大病保险运行至今,在参保群体上实现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统一管理;保障范围上,探索了大病保险制度在病种和高值药品的保障,并根据地区GDP标准细化受益保障水平,同时补偿比例区间化等做法都值得肯定,但保障范围和保障倾斜应实时调整,并在医疗水平上,适当扩大受益病种和保障药品,建议实现全国一体化目录;在筹资上,鹿城区的筹资根据地区水平在2015—2018年之间进行细微调整,但基金来源过于单一,且全部来源于筹资,需合理并精算筹资,科学制定标准,确保收支平衡;在经办运营上,鹿城区繁琐的经办流程得到一定的优化,通过“付费方式改革”及“信息化医保监管”,控制医保基金支出,而保险公司的服务激励奖惩制度,可以通过审核责任制、委托费用支付制、服务考核制等办法被不断完善加强,且政府作为主导者,应给予有效合理的宣传政策,以更好的帮助保险公司运营;在监督管理上,鹿城区的基金监管机制单一、略显薄弱,需要在机制和配置上加强,辖区内医保机构通过各种手段监管,同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自查和建立监管机制,以确保大病保险安全健康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