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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所处理的主要问题就是解决国际范围内的多元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解决私法冲突的主要途径是在多元法律体系中做出选择,所以法律选择方法在国际私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追寻国际私法的理论发展轨迹,几乎所有的理论都是在探讨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选择方法,而追寻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历史发展路径,我们不难发现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是最初的也是存在时间最长的一种法律选择方法。作者写作本文主要是因为虽然在十九世纪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被以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为代表的多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打得落花流水,但进入二十世纪以后,随着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以美国冲突法革命和欧洲的冲突法改革为契机,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再次复兴。复兴的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在各个国家的国际私法中又开始起到重要作用。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是一种很好的实现法律主权的方式,对于国家根本利益,它是唯一有绝对保障的实现方式。随着福利国家的出现和国家干预的常态化,在涉及国家利益、政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问题中,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正逐渐成为一种优势的选择。由于我国对于单边主义法律选方法研究还不够成熟,在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并没有相关的立法。无论是出于推动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目的,还是出于对我国重大利益保护的目的,亦或是出于与世界国际私法立法接轨的目的,我国都有必要对其进行彻底深入的研究,进而在立法中予以体现。本文通过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对单边主义法律选方法的概念、历史发展情况、单边主义法律选方法的存在合理性以及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最后作者提出了在我国确立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立法构想。具体说来:第一部分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概念,主要是对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与多边主义方法等对应以及类似概念进行比较的方式进行研究。第二部分是有关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历史发展概况的相关内容。从意大利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写起,到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和欧洲的“直接适用的法”。第三部分是阐述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存在合理性。主要是从法理及国家主权学说对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理论支撑和现实需要方面论述。第四部分总结并评价了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在当今世界上的发展现状。第五部分是本文的写作重点,主要论述了我国应该以引进欧洲“直接适用的法”的模式,在国际私法典中确立我国的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虽然本文着重探讨的是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但作者并不是对其他方法持否定态度的极端者。由于能力有限,论文难免纰漏,但作者仍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能够为我国法律选择方法立法研究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