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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移民问题是制约我国水利水电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移民补偿问题又是移民政策的关键,是移民顺利搬迁、妥善安置、发展生产的基础。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移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和各级政府仅靠单一的、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来解决移民的补偿问题显然越来越困难。实物补偿只能在短期内使移民得到实惠,难以解决移民的长远生产与发展问题,而政策性补偿恰好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因此,国家、各级政府及业主在对移民进行补偿时,应特别重视在各种优惠政策方面给予补充。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性补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水库移民补偿机制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自1986年开发性移民方针提出以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强调对移民实行“补偿、补助”与“生产扶持”相结合政策,除实物补偿标准逐渐提高之外,对政策性补偿越来越重视,制订了许多优惠政策条款。本文以丹江口、小浪底、三峡工程移民为例,结合其他水电工程实践,分析归纳出在工程移民补偿实践中,虽然一些政策性补偿措施的应用已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项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政策性补偿在实施中仍面着临着定义不明、范围太窄、力度不强、与实际脱节等问题。建议国家及各地区在实施政策性补偿时应考虑扩大政策性补偿范围、明确政府及项目业主责任等多方面因素,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劳动力素质等办法因地制宜地实施政策性补偿。本文以D流域梯级水电工程移民中采取的政策性补偿措施为例,分析研究了其在政策性补偿方面提出的新思路,阐明D流域在移民安置和补偿中摸索的成功经验与本文提出的实施建议及具体措施办法相吻合,为研究政策性补偿提供了很好的借鉴。